□ 太原市晋源区第三实验小学校 郭瑾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这意味着家庭教育将要由大众认知里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在“双减”政策的背景下,家庭教育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双减”政策,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帮助学生家长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促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晋源区第三实验小学校积极开展相关学习宣传活动。
拓宽德育渠道,发挥“三结合”教育优势。密切家校联系,家校互动经常化,有效增强学校、家长、教师之间的沟通,凝聚家校管理智慧,推动家校教育和谐发展,从而共同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一、召开家长会,互通家校信息。
第一,每到新学年,学校组织召开一年级新生家长会,以“播种好习惯 从起点护航”为主题,就学生良好习惯的培养、安全教育管理做具体指导。邀请专家为家长做“家校共育 让孩子快乐成长”专题讲座;第二,召开六年级毕业班家长会,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心理状态等方面与家长交换意见,为学生顺利完成小学学业奠定了良好基础;第三,召开全校学生家长会,进行家庭教育、安全管理的指导,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了家校之间的沟通,为有效地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促进学校教育的和谐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每到放假前,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督促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假期学习生活安排。
二、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促进家校教育和谐发展。
每学年学校都会组织“德智相扬教育”特色创建“校园开放日”活动。活动中,具有国学经典气息的校园文化环境、丰富的社团活动、精彩的课堂教学、庄严的升旗仪式,让家长感受良多。家长对学校办学、校园环境、学校文化、教师教学进行了评价。利用“开放日”这一载体,学校与家长、教师及社会之间增进了互动交流,为学校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学校的管理模式,提升办学水平搭建了平台。
三、创建家校互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教育正经历着丰富的改革。如网络教育就是传统教育一种良好的辅助教育形式。利用网络,老师进行一系列教育方式和内容的拓展延伸,他们通过建立班级微信群、发电子邮件互动、校讯通互动等方式增强了老师、学生家长之间的情感和凝聚力,达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家校互动氛围。
四、现场交流,分享成果。
举办各年级家校共育现场咨询交流会。在心理辅导教师生动的知识讲授、与家长的互动游戏、解答家长的困惑和问题的过程中,家长亲身体验了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分享了许多有效的教育方法,为孩子的更好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亲子读书,共同成长。
开展亲子读书活动,营造具有浓厚文化气息的家庭环境。组织家长漂流《家庭教育随笔》,写《家长学习札记》,与孩子一起学习《文明礼仪知识》、读书看报背诗、交流学习体会,在亲子互动中彼此增进感情、加深了解,促使家长与孩子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从法律上明确了家庭作为重要教育机构的职能属性。
同时,《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与方式方法,例如: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这对家长来讲,并非易事,老师要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对家长予以指导。
“双减”政策下,家庭教育同样需要“教育”。双减不减父母的责任,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有效的陪伴,离不开我们的正确引导,正视孩子的个体差异和不足,孩子的身心健康是第一位的,对孩子少一些批评,多一些聆听和鼓励!
那么,《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家庭教育如何助力“家校社”协同育人?
一、家长应自觉履行《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家庭责任的相关规定,积极协同学校及社会,共育时代新人。要认识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意义,自觉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自觉提高家庭教育能力,主动参与“家校社”协同教育。
二、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合作,理性表达诉求。在此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要正确处理家校矛盾。应把握两个基本原则,即接纳家校间的不一致,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它;以孩子的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来解决矛盾。同时掌握三个关键技巧,即不要在孩子面前批评、抱怨和否定学校及老师。
三、要积极沟通,发现不一致后及时与老师沟通,沟通过程中充分共情,站在教师的立场充分接纳和理解教师的意见和情绪。要理性沟通,切忌意气用事,以非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
四、要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等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在活动中提升家庭教育能力、紧密亲子关系;同时科学合理地利用社会的各种教育资源,为孩子创造社会实践的机会,如鼓励孩子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带领孩子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等校外教育场馆,引导孩子开展职业体验等。
“双减”政策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贯彻实施为家庭教育助力“家校社”协同育人指明了方向。一方面,家长要承担起协同育人的主体责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尊重儿童发展规律与教育规律,采取切实的行动为孩子减轻学业负担,对孩子实施正确的、科学的家庭教育。
另一方面,家长要树立以儿童为本的现代意识,不能把家庭教育当作纯粹的私事,认为教育孩子是自己家的事情,家庭教育出现问题了是“家丑”,“家丑”是不可外扬的。“有的家长甚至还持有教育自己家的孩子是‘家事’、外人管不着的错误观念。”
家长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各方提供的专业学习与交流机会,同时遵循法律规范,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建议与监督,养成经常反思与改善家庭教育的习惯,把家庭建设成为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沃土!
教育,绝对不是老师和学校一方的工作,孩子的成长直至成功,离不开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共同努力。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的基石,学校教育是孩子教育的核心,它们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起着关键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上讲话时指出的那样:“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颗扣子。”
在“双减”背景之下,家校共育更为迫切,同时也面临更严峻挑战,家校双方必须以学生为中心,各施所长,合作共育,从学校主导、家庭配合的低层次,走向学校与家庭积极合作、共同发展的高层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及学生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