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盖小兵
[摘 要] 煤矿企业属于安全管理的高危行业之一,强化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是肩负安全管理监督职责部门和管理者的重要职责。本文结合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实际,阐述了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关键词] 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近年来,随着政府不断强化对煤矿企业等高危行业安全管理的强有力治理整顿,曾几何时,矿难频发,安全形势严峻,成为一个困扰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的老大难,正在逐渐向平稳有序态势转换。这种结果应归功于政府的有力指导,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力监管和企业自身努力的共同作用。事实证明,不断强化对煤矿等高危安全生产行业的监管,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集体财产的根本保证。
一、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一次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能源保障。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煤炭资源要占到总量的70%左右。特别是在20 世纪五六十年代,煤炭消费量甚至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80%~ 90%。但是,我国95%的煤矿开采是地下作业,由于设备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煤矿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成为一直以来困扰安全生产管理的一大瓶颈。因此,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意义十分重大。
二、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是点多面广、规模小、生产粗放,监管难度大。由于小煤矿数量众多,政府监管的难度较大;由于生产规模小,生产设备及管理体制落后,导致矿难不断发生;同时小煤矿的乱采也导致资源、能源和环境面临更严峻的挑战。随着能源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也是为了解决我国小煤矿矿难问题,政府开展了煤炭资源大整合,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煤炭资源整合是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小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的必然选择,通过资源整合,可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
二是安全装备滞后、技术性投入不足,安全监管情况成因复杂。资源整合后,煤矿数目减少了,单个矿井的资源储量增加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滥采滥挖、哄抢资源、危害安全的现象。规范了采矿秩序,提高了矿井装备水平和资源采出率,有利于煤矿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但是从近阶段全国各省份发生的煤矿恶性事故的情况看,煤矿资源整合期间和整合以后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资源整合后虽然单个矿井储量有所增加,但是井下开采技术条件更加复杂,增加了开采难度。有些煤矿经济条件差,底子薄,整合前就在安全投入上存在欠账,技术改造过程中要求一步到位存在一定难度。安全事故数量减少了,但是一旦发生,基本上都是大型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都会更加严重。
三是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待顺畅,安全监管实体发生了变化。实际上煤矿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集中暴露,涉及许多方面。既有自然因素、科技投入和研究的不足,也有人为因素以及国家的体制、管理、经济政策,社会的传统观念,煤矿企业的文化素质等等。小煤矿规模小、财力弱、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再加之竭泽而渔的本性,矿难频发有其必然性。在国家全面关停小煤矿而煤炭产量却大幅度上升的背景下,国有大矿产能的快速提升也意味着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可见随着煤炭资源整合的顺利完成,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能作用依然非常重要。
三、强化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
一是要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人。变 “要我安全”为 “我要安全”。加大对煤矿违法违规生产的处罚力度,兼并重组后要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提升安全生产设施标准。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突出抓好“四个提高”。即,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好国务院《特别规定》、《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增强企业法人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水平,建立企业信息化,加快安全质量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加大安全投入,采用先进可靠的安全技术装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全员素质。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力度,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持证上岗率,加大对企业全员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督导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全员培训计划,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并认真清查本企业生产作业中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并严肃处理到位,深入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转变全员安全意识,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
二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监管制度。凡是停产整顿、停产整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矿井,必须承诺隐患整治和安全改造期限,在限期内完不成整治和改造任务的,依法重处重罚。对基本条件和基础管理差的煤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组织专家组到矿进行全面检查“会诊”,限期消除重大隐患,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或经上级验收不合格的,上报依法予以关闭;严格实行采掘面核定管理和公示制度。逐矿核定采掘面和劳动定员,减头减面减员,对与核定采掘面无关的巷道作永久性密闭,并实行挂牌管理。驻矿人员按核定的采掘面进行严格监管,严防“三超”和非法生产。
三是要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监控责任制,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按照等级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同时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对查出的各项隐患要进行登记“建帐”,整改结束后要进行验收销帐。
总之,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创新监管手段,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才能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持来之不易的安全生产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