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中央、省级财政部门对政法部门拨付的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施行,极大地提高了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能力和装备配备水平,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2008-201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入情况
柳林县涉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单位有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四个部门。2008年至2012年中央、省共拨入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016.18万元,其中办案经费2691.52万元;装备经费2286.16万元;其他上级专款38.5万元。按部门划分2008至2012年公安系统转移支付资金3210.16万元(办案经费1624.6万元,装备经费1585.56万元),占到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64%;检察院转移支付资金581.5万元(办案经费282.46万元,装备经费299.04万元),占到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11.60%;法院转移支付资金1073.93万元(办案经费716.46万元,装备经费336.47万元,其他专款21万元),占到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21.41%;司法局转移支付资金150.59万元(办案经费68万元,装备经费64.09万元,其他专款18.5万元),占到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2.99%。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绝大部分由中央、省级资金安排,少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其他专款主要涉及法院和司法局,法院是诉讼费统筹资金,司法局是法律援助办案专款,这些其实也属于办案专款。
二、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保障以来取得的成效
自从政法经费保障以来,柳林县政法部门专款专用,一直坚持“保障一线,与案件直接挂钩”的原则。随政法经费逐年增多,一是缓解了政法部门办案经费、装备经费紧张的局面,各政法部门破案率,结案率明显增长;二是加大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装备费用的增加,网上办案,网上微博在政法工作中极为重要,大大提高了办案速度,从而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8年柳林县政法部门立案数2927件,结案数2553件,办案费用642.5万元,结案率87.22%;2009年柳林县政法部门立案数2898件,结案数2527件,办案费用1141.65万元,结案率87.2%;2010年柳林县政法部门立案数3213件,结案数2894件,办案费用935.77万元,结案率90.07%;2011年柳林县政法部门立案数3458件,结案数3159件,办案费用1075.27万元,结案率91.35%;2012年柳林县政法部门立案数2954件,结案数2543件,办案费用1349.4万元,结案率86.09%.
2011年柳林县司法局开通了“4040148”法律热线,认真兑现“有问必答、有究必解、有诉必帮、有困必助”的服务承诺,努力做到热情、文明、优质、高效。2012年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81件,实际结案172件,结案率95%.解答法律咨询583人次,受援人数1980人,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补助60100元。
2012年柳林县本级安排人民调解费30万元,各乡镇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665件,调处成功632件,调处成功率95%;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交通事故案件146件,调解成功136件,调解成功率93%。
三、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1、部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独核算,存在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的现象。按照规定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部门,应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单独设置账簿进行单独核算,但有的部门与正常经费一体核算,同时有的部门存在用办案经费弥补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问题。
2、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存在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比例不协调的问题。
3、财政的监管水平还有待提高。施行政法转移支付政策后,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缺乏有效的管理,资金浪费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需逐步出台政法部门分类资金管理办法,采取按办案实绩适当补助或奖励的办法,并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严格的绩效考评。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的建议
1、强化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对使用支付资金的政法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设立专账,单独核算”的要求,对不单独核算的部门停拨或缓拨转移支付资金,以促使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挪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负责人问责并予以党纪法纪处分。2、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法经费管理。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制定的绩效考评办法,对本级政法经费保障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3、建议上级部门安排资金时,根据各县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案经费的比例,以保证政法部门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 柳林县财政局 刘保兰 冯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