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也加快了步伐.公民参与与公民社会成长被提上日程,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公民参与被看做是改善政府治理效果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举措。而公民参与的推进需要有成熟的公民社会。只有公民社会充分发展了,社会才能获得足以克服衰败的巨大力量
【关键词】:公民参与;公民社会;志愿者;基层民主;社会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目前,中国的现代化正在向纵深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方向相反的两种变化趋势。一种是向下的变化,即社会的衰败,权力无限膨胀和失控,官商勾结,权钱结合,官场腐败,社会道德底线崩溃,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社会文化低俗化,官民对立……向上的变化即社会的新生,公民社会的成长,积极的公民参与与志愿者行动。社会学家费孝通曾在《乡土中国》中的《基层行政僵化》中提到:从表面上看来中国以往的政治只有自上而下一个方向,人民似乎完全是被动的,地方意见是不考虑的,中国的政治成了最专制的方式。但这种统治不太可能维持,即使得不到人民积极的拥护,也必须得到人民的消极容忍。人民的意见是不论任何性质的政治是不能不加以考虑的。这是自下而上的轨道。我同意费先生的这番见解。在当代中国,由于传统儒家思想和现存政治体制的束缚,中国一直是“大政府,小社会”,而这种体制架构很容易产生上文提出的向下的变化。中国需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最重要的就是鼓励公民参与和培育壮大公民社会,依靠自下而上的轨道制约权力,形成有效监督体系,促进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一、公民参与及阻碍因素
公民参与的先驱安斯坦(Sherry R .Arnsterin)认为:“公民参与是一种公民权力的运用,是一种权力的再分配,使目前在政治、经济等活动中,无法掌握权力的民众,其意见在未来能有计划地被列入考虑。”由此可见,公民参与是着重强调公民意见的传达和反馈。但是在现阶段,存在着诸多因素制约着公民参与:(1)观念障碍。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公共部门的“顾客意识”不强,寻找外部监督的热情不高。正如戴维.奥斯本所说,大多数政府都是“顾客盲”,不知道自己的行政“顾客’是谁,我们的公共部门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挫伤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公共部门不愿意公民参与。他们没有认识到这是一个改善自身绩效的有效途径,即使认识到公民参与的重要性,他们还是不愿意公民参与,因为他们认为公众大多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公众参与只会做一些定性的讨论而不会像专业人士做出定量分析。缺乏科学性。三是利益纠纷。公民参与的扩大会损害一些政府部门的权威。中国的全能主义政治观念并没有在公共部门官员中隐退,为了维护本部门利益,还是不要公众参与的为好。(2)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抑制了公众的主体意识。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公民的主体意识逐渐增强,这一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善。(3)制度障碍。制度本身界定的参与资格,形式和范围等。公民服务行为的权威性、法定性和垄断性,造成公众难以获取那些垄断的信息,使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下降。而且,即使有公民参与,也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
正因为存在上述障碍,所以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缓慢,而消除以上障碍最科学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培育发展壮大公民社会。
二、公民社会成长的条件和必要性。
一般来说,公民社会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生长出来的纯粹私人领域,另一个是在纯粹私人领域的基础上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而产生的各种公民社会组织,这些组织为促进公民参与提供了便捷的途径。
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中国的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社会出现了利益源泉多元化和利益单元的个体化,在此基础上展开了全社会规模的利益竞争。在社会上逐渐形成处于国家权力控制之外的纯私人活动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只要人们不违反法律,便可以不受国家的干预,自由地选择自己所喜欢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休闲方式、娱乐方式、交往方式等等。并根据自己所选择的方式展开各种活动。这个纯粹的私人领域在培养人们的自由意识,独立意志和自主性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构成了中国公民社会发育成长的土壤。
在这样一片土壤中,便生出了人们的自由选择意识、利益表达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维护意识。这些意识的产生促进了公民参与,人们借此来表达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利益并和政府之间进行博弈。如:要求行政复议,进行行政诉讼以及其他形式的政治参与。公民参与的许多权利如知情权、隐私权、肖像权、财产权、继承权等从条件变成现实,以更加积极地方式鼓励更多的人来管理社会,服务社会。
二、公民社会成长壮大的必要性
(1)公民参与需要相互了解,相互沟通。在公民社会中,由于是人们自愿结成的社会团体,人们之间愿意围绕着“大家”的事建立起各种联系,彼此充分的沟通。他们在团体之间的联系已经不是纯粹个人之间的联系了,而是一种在共同的活动中的关系,活动越多,关系越密切,相互沟通和理解也就越充分。这样的联系和沟通使个人意志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充分地表现出来。而这一点,也正是公民参与所必需的。
(2)公民参与的目的之一是维护自己的利益并向政府表达自己的利益。通过建设公民社会,人们可以通过各种公民社会组织去表达自己的利益,避免由于个人力量过于微小,处于忽视的不利地位。而且,在公民社会中,人们所表达的利益,一般说来,既是个人的,又具有共同性。即使是某人的纯粹的个人利益,也能够得到公民社会组织其他成员的同情和支持。公民社会作为一种自愿结合的有组织力量,在表达利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3)公民参与的利益需求是为了获得更多更好的服务。通过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建设公民社会组织恰好可以满足这一需要。公民社会组织作为人们在某些特殊需要的基础上自愿建立起来的组织,就可以为满足人们的特殊需要提供大家满意的服务,从而补充公共服务的不足,形成团体的内部凝聚力。
(4)公民参与下的知识不足,可以通过构建公民社会,为人们提供更多展现自己才能的机会,增进人们的知识和素质。公民社会组织的存在,既提供了舞台,又提供了机会。在团体的活动中,通过成员间的交流,人们可以获得在一般社会生活之外的知识。同时通过知识的增长,人们许多方面的素质也会有所提高。人们可以在这个舞台上,充分展现自己的才能,使人们的自我实现得到很好地保障。
(5)公民参与需要培养人们对社会事务的关心,增强社会责任感,公民参与的推进需要持久的源源不断的动力。而对社会的责任感正是这一动力所在。公民社会组织可以促使人们关心大家的事务,使公民社会组织的成员对于团体的事务生长出一种责任心,而这种责任心的培养则有利于公民社会组织成员形成对整个社会事务的关心,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公民参与的积极性。
三、公民社会的现实镜像——志愿者行动和公益慈善
非政府机构无疑促进了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但最突出的是志愿者和慈善团体。他们最具有代表性。
志愿者顾名思义就是自愿无偿地为人们提供服务的人。志愿者精神本质上反映人们对于自我价值的肯定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愿望。这种活动的开展,本质上就是对社会负责任。它的前提是每个人对自己人格的尊重,它强调的是个人意志的独立性,个人选择的自主性和个人行为的自律性。它培养了公民参与意识。
公益慈善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北京大学教授李景鹏曾撰文指出,公益慈善是公民社会人际关系的基本纽带。所为慈善,就是以一颗善良之心关怀弱者,帮助他人。我们举办慈善活动,一方面奉献和传承爱心,另一方面,也是树立一个榜样,在诱导和挖掘人们的善良之心和社会责任感。它的发展,定会促进公民参与和公民社会的成长。
四、结语
在当今社会,公民参与和公民社会的成长已密不可分。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每个人作为共和国的一份子,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同心同德,众志成城。把我们的社会建设的越来越好,使我国民主政治迈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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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白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