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西峪煤矿 王晓军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与改造罪犯的任务,是与犯罪现象作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不仅需要监狱民警对其进行法制、道德、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心理健康等系列教育,而且还需组织社会力量进行帮助教育。社会帮教不仅是新时期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需要,更是全面落实“首要标准”工作中不可忽缺的重要环节。
一、社会帮教对教育改造罪犯的意义和作用。
社会帮教,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利用监狱以外的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辅助教育活动。它的作用在于能够使罪犯体悟到国家和社会、家庭的温暖,增强罪犯改造信心,鼓励罪犯在希望中改造;能够使罪犯感受到犯罪行为对受害者的伤害,正确认识量刑,促进罪犯责己思过,认罪服法;能够使罪犯及时感受到时代信息,开阔罪犯的眼界,调节罪犯狱内单一生活节奏,丰富罪犯的精神生活,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进程。
二、我国社会帮教工作总结及浅析。
(一)我国动员社会力量对监狱服刑罪犯帮教活动的主要特点是:
参加帮教的人员广泛,有党政机关的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机关人员;工会、青年团、妇联的代表;各行业的英雄模范;社会知名人士;社会上的老干部、老教师等。方式主要是社会帮教人员来到监狱看望罪犯,给罪犯作报 告、讲话等。重点主要是法制、道德、理想、前途教育等。
(二)我国社会帮教的种类主要是“两个延伸”,即向外延伸和向后延伸。
(1)所谓向外延伸,是指发动罪犯亲属、罪犯原所在单位和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监狱的改造罪犯工作.
(2)所谓向后延伸,是监狱在罪犯出狱时,要如实向地方政府介绍其改造表现,并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出狱人的安置帮教工作。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为刑释人员做好接收、教育、就业指导等帮教工作。
三、当前监狱社会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和监狱在社会帮教工作上的思想认识不高、重视不够。
当前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主要靠监狱民警的日常管理教育,而对社会帮教在促进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上的重要作用认识不高,导致对社会帮教工作不够重视。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的历史原因,监狱机关处在一个封闭的社会环境中,社会对监狱缺乏了解,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缺乏认识,人们的意识形态中始终保留着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机关的责任,与社会没有关系的思想,对罪犯的帮教工作还缺乏认识,主动性不强。这是影响和制约社会对监狱服刑罪犯进行帮教的主要因素。
(二)社会帮教面窄,帮教形式单一。
在社会帮教过程中,由于社会参与帮教人员少,无法满足每一位需要帮教的罪犯,造成实际受帮教罪犯过少。并且,参与社会帮教人员多是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对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法律、道德等方面内容教育,而对于一些需要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帮教人员较少。在帮教形式上,主要做法是请罪犯亲属来监看望、安慰、鼓舞罪犯,以促进罪犯能够安心改造;请社会团体到监对罪犯进行道德、理想、前途教育,增强改造信心等方式,缺少帮教“互动”,形式比较单一。
四、提高社会帮教工作质量之我见。
(一)让社会力量成为参与教育改造罪犯的主要载体
社会帮教作为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之一,不能当成客体在教育改造工作中孤立起来,应成为主要的载体与日常教育改造工作相融合。从罪犯新入监开始就要形成“监狱——罪犯——社会”,三位一体的帮教机制,跟踪帮教。实践过程中往往民警费尽口舌,苦口婆心的开导,不如罪犯亲属的一句呼唤,一个安慰。罪犯亲属的一句叮嘱,一段教导,要比民警花很长时间从摸查思想到找准切入点展开教育激励、跟踪辅导的效果强上很多倍。实践中与社会脱节的教育改造罪犯工作是费时、费心、且效果不佳的。必须由客变主,由社会帮教开始介入,找准切入点因势利导,才能达到“管得住、改造好、进不来”和“进——教——出”三关皆守的良好改造效果。这其中,社会帮教这个重要环节如果不被列为重要载体,就意味着上述某一关节的严重脱离失守。
(二)加强和引深“帮教”与“教育”的联动性
近年来,我监在罪犯中开展了以《弟子规》为核心内容的国学教育活动,并与社会帮教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相互融合,收到了良好的成效。监狱把《弟子规》教育与社会帮教有机的结合了起来,先后开展了“学国学、树美德、做新人”“学讲《弟子规》感恩亲人,回报社会”“践行《弟子规》走好新生路”等一系列以“孝道”为核心的大型社会帮教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一方面提高巩固了罪犯学习《弟子规》后的教育成果,增强了罪犯与社会亲人间的亲和力,强化了健康向上的改造氛围。另一方面以《弟子规》国学文化为特色,为我监搭建了一个社会各界了解监狱自愿走进监狱帮教,帮教工作公众关注、社会参与、主动帮教,罪犯与亲人社会增强凝聚力,亲和力的平台。
(三)向后延伸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对又犯罪罪犯的调查中,据统计50%的罪犯之所以重蹈覆辙,客观上社会帮教的向后延伸工作存在严重脱节。就目前我监押犯结构来看,外省籍,居住地在偏远地处、原籍在较贫困落后的农村,及常年在外流动无亲属亲人的罪犯占押犯的9.8%。这类人群在释放后如不及时给予包控和提供社会帮教,很容易在特殊的外因环境影响下又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向外延伸主要是监狱与社会的联合,这方面的工作监狱能起到积极主动的职责和作用。而向后延伸则给监狱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更需要地方相关部门积极有力的配合。
总之,社会帮教工作在走过二十年后的今天,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和基本工作经验,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监狱工作的不断发展,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越来越趋向于社会化,大众化。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了对监狱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中来。目前,从社会帮教对促进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实践来看,仍需我们进一步开拓和创新。同时希望上述浅析和初探,有助于推进社会帮教工作在今后教育改造上有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