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 陈艳刚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的标志,也是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动力,以全方位改革试点为主要特征,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乃至全国经济发展有着深远影响的试验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可谓是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全面制度体制建设的方式推进改革的系统性工程。
一、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基本情况
从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成为第一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起,截止2013年12月,我国一共正式设立了11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即: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都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黑龙江省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由于我国改革战略选择的历史原因,不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空间区域位置都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各配套改革试验区改革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主要任务是探讨政府职能的转变,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在探讨新的城市发展模式,重庆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探索改变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希望在解决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问题上有所探索;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主要任务是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自主创新领先区、现代产业集聚区、粤港澳合作先导区、法制建设模范区,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地位、加快建设国际化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
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基本特征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在我国加入WTO、中国经济全面融入国际竞争体系、社会经济改革进入“全面、系统”的深化改革阶段提出的,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乡关系、土地开发和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推进改革,是一项以全面制度体制建设的方式推进改革的系统过程,因而具有与以往的经济特点不同的特点,具体表现为地域选择富有广泛性、内容选择具有代表性、试点工作具有连续性、试点目的具有明确性、改革成本具有包容性。
(一)地域选择富有广泛性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地域选择,富有一定的广泛性,从经济发达地区到经济不发达地区,从东部沿海地区往中西部内陆地区,选择的试点地区均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发展潜力,能够体现处于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地域特点。
(二)内容有代表性、综合性
在确定改革内容和任务时,充分地考虑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新的城市发展模式等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这对推动全国范围内或一定区域面上的改革具有代表性。同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改革强调“综合性”,不只停留在地区经济的增长上,而更为强调试验区及其改革政策的示范性和带动性。
(三)试点工作具有连续性
每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都是先前在某些领域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了一定的先行先试的工作基础。而通过试点,能够在现有的基础上取得新突破、创造新经验,为国家在某些领域的工作或其他类似地区的新体制起示范作用,并有丰富的经验可供借鉴。
(四)试点目的具有明确性
国家对建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目的非常明确,主要包括总体目标和区域目标两个部分。当然不同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总体的发展目标下,都会根据地区的特点来设定其奋斗目标。
(五)改革成本具有包容性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改革是有着风险的,并不能保证肯定会成功。因此,试点地区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能够负担得起试验改革的成本,能够做到自我消化吸收失败成本,能够正确对待改革试验,社会改革承受能力强,有包容性。
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配套政策
任何改革,都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来支持。对于各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从中央至地方政府,都推行了相应配套政策,以此来推动改革试验区的发展。
如上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完善市区两级管理体制,赋予浦东新区更大发展自主权的意见》,明确规定:凡是法律没有限制的、属于本市的权限,原则上下放给浦东新区政府,具体涉及规划、财税、土地管理、环保市容、项目审批、社会事业发展等6个方面共17项权限,这样的政策赋予了浦东新区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对于天津滨海新区,《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提出天津滨海新区在金融、财税、土地以及物流四大领域可以享受到多项优惠政策;2009年1月26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国务院3号文件),该文件提出了“12+10”政策,既是指导重庆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又是加快重庆改革发展的政策汇编;为了促使成都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功,中央允许成都市在建立三次产业互动的发展机制、构建新型城乡形态、创新统筹城乡的管理体制、探索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探索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办法和途径、健全城乡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促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等九方面先行先试;国家就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将给予两方面优惠政策。(1)改革的先行先试的试验权。(2)全国其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好的经验、好的政策,可以优先在山西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进行移植和推广。
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效体现
通过这几年的试点改革,许多试验区已经初有成效。
(一)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
1.浦东正在探索各级机构职权的错位划分和政府的流程再造,形成职能互补型的行政管理体制。2.在全区组建了陆家嘴等六个特色鲜明的功能区域,形成了新区—功能区—街镇的互补型管理模式。3.率先在上海全市组建区级市民中心,率先组建了全国第一家社区服务行业协会和社区工作者协会。4.建立了体制内的监察制、体制外的投诉制、社会化的评估制和自上而下的问责制,对进驻市民中心的93个审批和办事事项实现电子监控。这些都是综合配套改革所带来的新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对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未来发展方向的有益探索。
(二)重庆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2009年统筹城乡发展,首创了全国六大举措:
1.开创性地建立了一圈两翼对口帮扶机制。2.建立了全国第一家农村土地交易所。3.率先推动实施了城乡总体规划。4.推进城乡资源双向对进。5.率先建立完善农民工的制度体系,填补了农民工的制度空白。6.改革发展的国际合作城乡明显。
(三)山西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创新投资管理、用地保障、医药卫生体制、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
1.在“一市两园”、标杆项目、“项目落地年”等政策带动下,山西的园区建设和项目落地进展迅速。全省共选择了12个循环经济园区、10个科技创新园区加以重点扶持。2.山西产业转型的亮点频现,以煤为基,多元循环发展的产业形态雏形初现。3.各地市大力推动实施绿色生态工程、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和造林绿化工程,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4.在城乡统筹和民生改善领域,做出了显著成绩。
五、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发展建议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发展过程中,在取得成效的同时,同时也遇到了种种问题。为了实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更好发展,发挥推动区域、全国经济的发展的作用,在此,笔者提出几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发展的建议。
(一)缓解改革与政策法律冲突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改革与政策法律冲突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社会发展方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经济体制改革方面。
针对综合配套改革中改革与政策法律冲突的种种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应该发挥各自的作用。中央政府应成立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高层协调机构,负责协调综合配套改革区域的所有事务。同时,中央政府赋予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如自主决定机构设置的编制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权等。地方政府应在配合好中央政府的前提下,加强与中央有关部委的沟通,从而争取更多新的改革试点机会,地方政府如果自身没有立法权,应积极寻求上级人大的支持,争取创设法律和变通法律执。
(二)扩大地方政府自主决策权
在当代社会,中央政府的直接服务职责正不断转移至地方政府。毕竟,国家政府和大型部门与其所服务的对象相距太远,因此,中央与地方必须跳出“集权”与“分权”反复摇摆的怪圈,合理划分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形成能整合中央与地方立场的制度安排。综合配套改革既必须“船身随着船头转”, 即在中央政府宏观规划下进行,从上级做起推行权力下放;中央政府必须发挥地方政府的能动性和自主性,赋予其相对充分的改革空间,使其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完善为辖区内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
(三)试验区治理手段多层次多样化
试验区地方政府必须恰当地向社会和市场领域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更加注重构建外部复杂网络关系。
地方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公共服务提供者。政府要成为一个有效率的服务提供者,就必须按商业方式进行组织,并让管理者有权以其认为恰当的方式使用资源。综合配套改革必须合理借助于市场和社会,形成多层次和多样化的治理秩序,将社会各群体视为改革的推手,从而扩大改革的社会基础。当然,地方政府更要重视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工商管理方法及信息技术,更新管理方式。
(四)建立风险应对与风险防范机制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社会经济领域的“先行先试”可能会引发种种问题与冲突,造成试验区的“不稳定”,妨碍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试验区应建立风险应对与风险防范机制。
1.试验区面临的风险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面临的风险,如在改革过程中违背了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环境等方面的内在客观规律;与现行观念、制度、法规产生碰撞和摩擦,形成障碍;违背部分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的利益,不能被其接受,产生对抗。
2.建立风险评价指标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建立风险应对与风险防范机制,需要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一般可以将风险评价指标分为经济效益与质量、居民生活质量、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质量四类。其能充分展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改革在取得成效的同时,对经济发展、民生问题、社会稳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是否造成风险以及风险程度。
3.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在对试验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的过程中,在各个领域里均存在着可能发生风险的影响因素。为了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确保是试验区改革的社会成本与代价不超出社会的承受能力,保证改革的成效和维护社会的相对稳定,必须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在应用风险预警机制对试验区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与风险等级向适宜的风险应对措施,防止风险升级和新风险的发生,并最终排除风险,是保障试验区改革成效的重要环节。
总之,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能够合理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和配套性,增强各方面、各领域、各层次改革的协调性、联动性和配套性,有利于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