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治市市政管理处 陈军会
[摘要]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快速推进,市政企业面对的安全监管责任也越来越大。本文作者就当前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 市政公用工程 安全施工管理 现状及对策
跨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长治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布局统领上党城镇群建设,提出了具有长治特色的兴市富民“五五战略”。围绕这一战略的实施,长治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投资大幅上升,一批城镇道路拓宽、桥梁改造、排水垃圾填埋场、以及隧道工程建设提上了政府投资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这种形势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难度也如影随形而至。在当前建设系统安全形势严峻,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尤其是重大死亡、突发性事故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市政建设工程安全面临的形势仍然也不容乐观,作为奋战在市政建设战线多年的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深感责任重大。
一、安全管理现状
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与市政公用企业默默无闻的奉献和建设息息相关。但由于其综合管理素质的差异性,一些市政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状况也不尽相同。
一是施工队伍综合素质不高。一些施工队伍安全意识较差、管理水平较低、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首先,企业在机构设置上比较薄弱。由于历史和观念的原因,一些企业仍然从“节约成本”出发,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上忽视安全生产,没有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是没有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须的资金保证和人力物力支持,使得安全管理部门形同摆设,而且在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检查等各项工作上更是无从淡起。也因此而缺乏纵深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企业与项目部安全管理脱节,使得监管要求不能及时、准确地下达,现场的安全管理信息无法及时上传,形不成有效的安全监控力度。其次,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监督的起步较建筑行业比较晚,从客观上讲,其在规范性管理上要落后建筑行业,加之市政公用工程最初的建设项目多以道路为主,涉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相对较少,使得长期以来在工程现场形成了重质量、重生产、轻安全、轻管理的情况。第三,安全教育形式单一,走过场,缺乏针对性。尽管有关部门一再强调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但实际上,安全教育无论在形式、内容、时间,以及在对象上都缺乏必要的针对性。具体到工程中。
二是工程质量管理意识不强。从承包商来看,比较多的问题是存在短期行为突出,质量意识不强,为降低成本材质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其目的不外乎是为了赚取较高的利润,很少能做到努力抓好施工质量。说到底还是安全管理意识的缺乏。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一样,都离不开对“人、机、料、法、环、测”的综合管理,任何一个环节缺乏控制,都可能致使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而笔者认为,施工单位对上述六个环节的管理之所以存在较多问题,安全管理意识的匮乏是关键所在。
三是市政工程监理机构不健全。监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监理工作的特点决定了监理人员要具备专业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品行良好的综合素质。并且还要不怕吃苦,如其中一个方面有欠缺,在实际质量控制中就很容易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目前监理行业的监理单位数量不少,但监理市场的低水平和低收入层次竞争激烈,所以大多数中小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机构内部管理较差,缺乏比较系统的质量控制正常程序、制度和手段。外有的业主对监理的工作干涉较多,使监理很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直接决策,业主把现场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的责任全部强压监理承担。实际上施工质量的控制关键在于承包商,工程是质量干出来的,而不是监理出来的,监理应主要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有的业主甚至认为施工单位的质量不好主要是因为监理没有认真管好,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理确实很难真正抓好现场的施工质量。
二、目前影响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几个主要因素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关系国计民生大局,从上述一些市政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或不足研究分析,可以具体归结为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一是建设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建筑法》颁布后,与之相配套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却迟迟没有跟上,安全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如今随着《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己正式实施。如何正确理解并予以贯彻落实,是安全监督管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二是市场不规范分包现象仍然没有根除。工期盲目压缩招投标市场不规范,招标机制不够健全,一些建设单位不按程序办事,随意左右工程造价,造成施工企业为中标,不惜压低标价恶意竞争。致使中标后为盈利违反约标时的承诺,安全管理上不肯投入、少投入,有的分包给资质不符合要求、管理差、流动性大的施工队伍。施工总包工单位对分包队伍在安全管理上不肯管、不想管、管不了、以包代管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是市政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滞后。随着大量市政公用工程的投资建设,急需完善随着工程量的大幅增加,技术含量的不断提高,而市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却不能与之匹配,现有人员从数量、素质上讲,已无法承担日益繁重的监督任务,一些地方安监部门由于经费、人员问题,安监队伍不稳定,安监人员专业素质较差,进而形不成快速有效的对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监管的作用。
三、对市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几点对策
一是要强化政府职能加大奖惩力度。国务院新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各方的安全责任予以了明确,并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上升到了刑法的高度,一方面。使得建设各方在安全生产上将慎重行事,依法管理;另一方面,也为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建设市场、完善激励机制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监管部门在强化激励机制,运用市场规律对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上进行安全生产与市场挂钩、不良行为上网公示并计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在对安全生产结果进行监管的同时。还可以建立单位工程的施工动态信息网,以起到超前安全警示作用,也有利于各类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长效性。
二是要切实强化市政工程检测手段。对市政工程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检测,不仅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项目的数量和批次进行自检,而且监理单位要严格要求进行见证取样,确保市政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质量和市政工程的使用安全。实施建设监理的关键就是要落实旁站监理。在施工企业自控的基础上,现场监理机构除了按监理规划和有关法规要求进行巡视和平行检验外,要切实做到跟踪旁站监督,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进行严格的工序验收,确保市政工程工序质量。
三是要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工程不论大小,政府和职能部门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勘探、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要按照分工,对工程涉及的各个环节负责,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人的头上,出了质量问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体系文件编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配套的支持性文件,其中质量手册是整个体系运行的根本性文件,规范了公司全部质量活动的要求,是全体员工的质量行为准则。
总之,做好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工程安全管理责任重于泰山,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关系国计民生,还需要社会各界和方方面面予以高度重视。只要我们时时处处把安全装在心中,质量抓在手中,市政公用行业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就一定能做好做实,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