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西峪煤矿 殷新苗
利益诉求,是人们行使法定权利,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一种正常需求,罪犯作为特殊公民,与普通的社会公民相比,就决定了其利益诉求的特殊性,尤其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罪犯及其亲属对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日益强烈,不但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而且在诉求的满足的结果上,由于受其合法与非法、适当与失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给监狱的安全稳定带来了越来越多的严重隐患。因此,如何客观、科学地认识,依法、适当地处理罪犯的利益诉求,真正建立健全一个程序规范、科学公正的罪犯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有效防止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成了摆在各级领导与监狱工作者面前一道不容回避的难题。
一、罪犯利益诉求的常见类型 实践表明,罪犯既有带共性的普遍利益诉求,也有受其年龄大小、刑期长短、身体状况、生活习惯、价值取向等差异影响的特殊利益诉求。然而,在刑罚执行的工作实践中,罪犯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诉求且带有一定普遍性的莫过于以下几方面。
1、 刑事奖励诉求。罪犯从入监的那一天起,做梦都想早点出狱。刑事奖励作为罪犯早日新生的唯一“捷径”,成了罪犯利益诉求的首要目标。这也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正当权利。监狱充分运用好刑事奖励政策这一杠杆,对于调动罪犯的改造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其认罪悔罪、积极改造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疾病医疗诉求。罪犯有维护身体健康的权利,有严重疾病的罪犯,有依法获得保外就医的权利。特别是当罪犯患有重大疾病时,如果得不到及时满足,就有可能给以后埋下事故隐患。
3、申诉重审诉求。罪犯依法享有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有的罪犯入监后,往往会以轻罪重判、误判或无罪等理由,要求法院、检察院重新审理自己的案件,还自己公道。当然,大部分的诉求都是无理取闹,对抗管教的“拖词”,但也不排除冤假错案的存在。监狱应重视罪犯的这类诉求,这对维护司法公正、转化顽固罪犯具有很大意义。
4、生活改善诉求。罪犯要求改善生活的诉求长期客观存在。即使监狱非常严格地执行国家对罪犯伙食费的食物量标准,但依然不能满足罪犯的现实诉求。因此,监狱在充分利用好国家现有政策的同时,应尽可能改善罪犯生活条件,是监狱不得不认真考虑的一个现实课题。
5、亲情温暖诉求。罪犯对于亲情的渴望与正常人一样,特别是在各种节假日和对于罪犯有特殊意义的日子里,他们的情绪会很强烈。为此,监狱应通过主动帮助疏通亲情渠道,多给予其关心,尽量抚慰或满足其合理的亲情诉求。
6、安全保障诉求。罪犯在服刑期间,对于自身的安全保障诉求是最基本的诉求,罪犯有在任何情况下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罪犯在服刑中往往会有来自劳动过程、牢头狱霸等多方面的安全威胁,监狱作为执法工作的主体,在从制度层面上切实保护罪犯的基本安全诉求的同时,对于牢头狱霸、不文明执法等要从严规范、从严查处、及时消除隐患。
7、其他利益诉求。罪犯在服刑过程中的利益诉求可谓多种多样,既有上述常态性的,也有偶尔突发性的。
二、罪犯利益诉求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罪犯利益诉求表达意识的日益觉醒,表达欲望的日益强烈,表达数量的日益增长,与此相关的各种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1、诉求非分。其诉求明显脱离实际甚至远远起出依法保障的范畴。提出这种诉求的罪犯通常自以为是、想入非非,有的抱着投机心理,想方设法要从监狱里“捞一把”。这些非分诉求在很大程度上都背离了依法治监的基本精神,几乎不可能得到满足,因而也就成为了少数反改造分子扰乱监狱正常管理秩序的严重乱源。2、方式失范。有些罪犯及亲属表达诉求时,不是通过正当途径、选择正确方式来进行,而是选择聚众哄闹、非法上访、恶意炒作等极端的手段,给监狱施加压力。这些表达方式明显缺乏应有的理性。3、纠缠不休。这一部分罪犯在对待诉求的态度上,有的是得寸进尺即在诉求解决的过程中,欲望不断膨胀,要求一再提高,出尔反尔,纠缠不休。4、渠道不畅。为了畅通罪犯诉求的表达渠道,保障其合法权益,驻监检察机关,监狱纪监部门、刑罚执行部门均在监内设置了“投诉箱”,但大都流于了形式,根本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造成罪犯对警察甚至相关制度的不信任。这种情况如果反复发生,就有可能造成不满情绪的持续发作,容易引发严重的监管安全问题。5、表达无果。由于受长期以来惩罚性“报应刑”思想的影响。相当一部分警察习惯粗放管理,认为罪犯就应该无条件地遵规守纪,服从管理,一但提出利益诉求,总要先考虑其是不是不满改造现状,是不是故意制造麻烦等等,几乎不去考虑是不是应该给予满足,如何去给予满足,基本上是诉求无果。
三、建立健全罪犯利益诉求机制
1、更新观念,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辩证关系维护安全稳定是监狱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当前,监狱管理者应自觉将监狱维稳和罪犯维权有机地统一起来,鼓励罪犯通过合法的途径、正确地表达诉求,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表达行为。2、构筑利益诉求调解的缓冲地带监狱警察要随时关注罪犯突发的反常情绪、劳动效率的低下、产品质量的下降等利益诉求迹象,在其潜在的诉求纠纷和矛盾冲突可能失控之前及时加以阻止和引导,形成利益诉求调解的缓冲地带,有效控制诉求冲突的激化。3、加强互动,打造警囚有效的沟通平台实践证明:“意见箱”、“谈心室”、“亲情帮教”等到传统平台,成了促进警察与罪犯之间、其亲属与罪犯之间实现双向互动的特别渠道。4、完善制度,努力健全切实可行的保障机制从监狱工作目前的现状来看,罪犯常态的正当诉求表达渠道已经基本形成网络覆盖,最关键的是要通过制度化建设来确保其作用的有效发挥,保证罪犯合法诉求的及时妥善处置。因此,我们要积极借鉴和探索从源头预防、减少罪犯利益诉求受阻的新经验和新方法,逐步完善罪犯利益诉求的制度保障机制,从根本上提高保障罪犯正当利诉求得以实现的实践操作性与真实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