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西峪煤矿 胡贤丽
在监狱,即将出监的罪犯大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突出表现为悲观和忧虑心理。这种心理如果不及时调整,将严重地影响出监罪犯今后的人生,甚至会导致重新走向犯罪的道路。
正确认识即将出狱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减轻、矫治即将出监罪犯的悲观与忧虑心理,使其有一个比较健康的心理踏入社会,避免重新走向犯罪的道路,这就成了监狱及社会必须关注的课题。我分析如下。
一、即将出监前罪犯悲观忧虑心理的表现与成因
1、悲观消极,无所适从。在调查谈话中曾听到服刑十几年的罪犯说:现在社会日新月异,我们出去就像原始森林出去的野人,不要说适应社会,就是连回家的路都找不着。他们对自己的前途充满了忧虑,感觉到出去生存艰难,显示出及其悲观的消极情绪,流露出了也许还会重操旧业的想法。如某分监区罪犯李某,服刑十多年,一直从事煤矿的小哨,技术含量比较低,现年龄也五十多岁了,即将出监,却没有一点高兴的样子,反而显得悲观消极,无所适从。问他:出去之后有何打算;他说:还真不知道怎么办?在监狱我一直在井下当小哨,什么技能都没有,出去后,怎么办?唉!说不准还会吃回头草。言谈举止中流露出可能重新犯罪的苗头。这种心理在一些服刑时间长,家境贫困,在监狱没有掌握一技之长,综合素质低下的服刑人员中表现较为突出。而监狱又因为各种条件所限,罪犯在监狱内所学的技能就远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就业需求。
2、忧心忡忡,顾虑重重。快回家,又怕回家,怎么处理各种关系?少数即将出监罪犯为这些问题而悲观忧虑。余刑还有一年的王某,服刑已八年,在服刑中,父母相继去世,亲戚们从来没有来看过他。即将出监,却整天忧心忡忡,忧虑失眠。问他忧虑什么。他说:日夜盼新生,真的要新生了,却感到无比的胆怯忧虑,父母也不在了。不敢想象家里都变成什么样了?这类罪犯生活态度消极,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较差,不善处理人际交往。同时,社会上一些人对刑释人员的歧视、冷遇,家庭成员的怀疑和反感,加之在监狱这种单一的特殊人际环境中形成的冷漠、粗鲁、失望、猜疑等不良的思维定势,更加剧了这类服刑人员的悲观忧虑心理。
3、烦躁不安,吹牛妄想。少数即将出监的罪犯,他们坐立不安,逢人就吹牛说自己一出去就要搞多少钱,干多大的事业,一味的痴心妄想。这是这类服刑人员悲观与忧虑的一种逆反心理。这类服刑人员因服刑时间不是很长(十年以下),出监时刚三十出头,原罪是盗窃、抢劫等财产型、暴力型犯罪,在监狱里一直在“混刑期”,混满刑的,没有学到正当的谋生本领技术,爱幻想、空想。这类人释放后,不能正确面对社会的变化,可能发生认知的失调,情绪的失节,行为的失控,最终导致重新犯罪。
二、出监前罪犯悲观与忧虑心理的矫治方法
1、对待悲观消极,不知所从类的即将出监的罪犯,可采用现实疗法。帮助其正确地认识自己,引导其通过劳动,学习和交往不断了解自己的品质,分析自己的优点与缺点,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培养其现实的、负责的、正确的行为方式,协助其树立面对现实的态度,提高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其增强自信心,树立积极向上的学习、工作、生活态度。
根据每个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教会他们学习换位思考,站在家人的立场上,想想他们的处境,体会他们的感受,使其逐渐提高认识,增强改造自信,走出心理的误区。
2、对待忧心忡忡、顾虑重重类的即将出监的罪犯,可采用支持疗法。因其缺少知识或受不正确观念的影响,加之刑长年老体弱,心态消极。故在矫治中应偏向鼓励,使其感到有人在关心、同情和帮助他们。以振作他们的精神,唤起他们的希望和信心。提供正确的认知,帮助其改善知识与观念,接纳自己,指导其养成合理的方式,提高适应能力和抗挫折能力。
3、对待烦躁不安,吹牛妄想类的即将出监的罪犯,可采用宣泄与认知疗法。对烦躁不安,吹牛妄想类心理的即将出狱的服刑人员,要帮助其诚实而平静地认识自己,克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培养其正确的认知和合理的控制自我情绪、教育其以自己良好的行为来争得他人的尊重。采用行为疗法,使其打消不切实际的幻想,面对现实,增强其法制观念。
三、预防出监前罪犯再犯罪的对策
(一)、监狱机关预防对策
1、进一步提高改造质量。提高改造质量是做好再犯罪预防的根本。为此,在做好日常矫治与教育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在服刑人员刑满之前,要做好改造质量的验收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一系列的补救措施,以达到提高改造质量,预防再犯罪的目的。
2、针对社会和服刑人员的实际,开展实用有效的职业技术培训,使其切实掌握谋生的技能。
3、认真进行出监教育,强化出狱后适应社会能力的教育和训练。
4、进一步加大心理咨询、矫治力度,使心理咨询、矫治工作更趋科学、规范、实用、有效。切实提高各级管理民警对心理咨询、矫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5、落实出监前罪犯的安置工作。在出监前罪犯重返社会前,要与其家庭和有关部门联系,向他们介绍出监前罪犯的改造成绩和不足,对其中可能再犯罪人员,要向社会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再犯罪的建议,落实安置和帮教措施,做好重点人的防范和控制工作。
(二)、社会预防对策
1、社会要做好出监前罪犯的安置工作,安排生活出路。对出监前罪犯的安置,具有稳定他们的情绪,预防再犯罪的意义。2、社会要做好出监前罪犯的帮教工作,巩固改造成果。要落实帮教力量,加强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关心其生活问题与思想变化,帮助他们尽快适应社会。3、社会要协调出监前罪犯的家庭关系,强化家庭教育。家庭是预防再犯罪的一道关口。要充分发挥家庭的这一功能,要求家庭对出监前罪犯持正确的态度,接纳和关心他们,尽力给他们以帮助,加强对出监前罪犯的监护与指导,帮助他们端正生活态度,总结人生经验,而不要歧视和无休止地指责、讽刺他们。4、社会要优化出监前罪犯的社会环境,体现社会温暖。社区是与出监前罪犯交往最密切的环境,也是预防再犯罪的重要阵地。所谓社区环境的优化主要是人际关系的改善,要体现全社会对出监前罪犯的关心、安慰和帮助,对其在婚姻家庭、升学就业等方面碰到的实际困难,要给予切实的帮助;要引导他们从事健康的文化活动与社会公益活动,净化他们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