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 白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创造性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概念,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建设法治中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在此,笔者就当前“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一些概念谈谈自己的看法。
建设“法治中国”意义重大
法治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自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和确立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治国理政原则,同时也提出和确立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法治建设目标。“法治中国”是自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综合版”和“升级版”,它蕴含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进理念。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更加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因此,“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正当其时。
笔者认为,“法治中国”除了指向一个法治国家的目标之外,也蕴含着中国法治的全球视野问题和全球环境下的中国法治问题。“法治中国”作为一个目标,意味着当下的中国社会正处于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转型过程中,法治主义的观念、行为和制度安排,正在逐步生成并替代人治主义的观念、行为和制度安排,尽管这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过程。“法治中国”又是一个具有国际比较意义的概念,展示我们走出人治的决心,梦想着自立于世界法治国家之林。
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次极为重要的升级,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治国理政规律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成果,是中国政治文明进一步提升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契机。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其核心要义有三个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提出来的,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而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此,坚持依法治国必须首先坚持党的领导,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都是违反宪法的。
其次,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的统一。所以,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建设法治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同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领导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在确保各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走法治化的路子。建设“法治中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
建设“法治中国”是系统工程
党和人民对于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严、期盼高、时间紧,要想在广度、速度和深度多维度获得突破性发展,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目前我国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出发,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了更为具体的部署,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保障,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必须把树立宪法权威作为重大事项来抓。针对立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则应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等途径提高立法质量。还要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优化立法职权配置,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同时,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做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在立法过程中,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并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通过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和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以保障法律法规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立法也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不能成为改革的篱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点。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对行政机关要强化制约、强化监督、强化公开,防止权力滥用,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惟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会信任政法机关,从而也会相信任党和政府。必须用制度预防司法腐败,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推进全民守法,让老百姓对法律有了信仰,就会自觉按法律办事。为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必须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一方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必须以实际行动树立法律权威,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加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方面工作,就必须建设具有法治精神、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高素质立法、执法、司法队伍。消灭公器私用、司法腐败等现象,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同时,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也应该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