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煤业集团关工委 赵宏
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作为“危险年龄”段。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原因,认知能力较差,人格不健全等主观因素与社会环境不良的客观原因的综合作用,造成了近几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的严峻形势,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球瞩目的社会问题。
一、未成年人犯罪概论
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十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
随着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未成年人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增加见识的同时,因其心理的不成熟,未成年人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1. 低龄化。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界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犯罪违法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2. 成人化、智能化。未成年犯罪者同成年犯罪者一样,开始利用高科技手段,或经过较为缜密的安排、策划,增强作案的隐蔽性,给侦查工作制造障碍。
3. 团伙犯罪。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渴望友情、乐于和群、是青少年的一种心理需求是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由于未成年人经验少、能力差、它们结伙作案,可以互相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恐惧感和孤独感。
4、模仿黑社会犯罪初具苗头。青少年犯罪的比率逐年递增,犯罪手段逐步升级,犯罪危害逐渐加重,青少年“黑社会”已经初具苗头。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青少年犯罪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青少年模仿黑社会犯罪更是时下社会问题的一大难点。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
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这是与作为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是分不开的。
1. 生理原因。
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
2. 心理原因。
① 易情绪冲动但控制能力差 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有时,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这时理智的控制能力便显得无能为力,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
② 强烈的虚荣心与占有欲 “青春期”是一个人性格、体质、心理、智力发育的关键时期,也是一个对物质和精神需要急剧增长的时期。这个时期的青少年有着强烈的虚荣心,他们好与周围的环境相比较,崇拜、模仿那些刺激性强、与个人生活密切相关或自己特别感兴趣的思想和行为。对物质需求的增加,也使他们具有强烈的占有欲望,精力的旺盛与体格的健壮被认为是一种资本,如果引导到正确、有益的方面就会转化为智慧和力量,如果得不到正确地引导和调节,则往往会突破社会和家庭的常规,用非法的手段来满足个人的欲望。
(二)犯罪的客观原因
1. 家庭。家庭是一个人一生中所面临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一个人所遇见的第一位老师。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的举止言行和对孩子的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影响。父母的行为不检点,或者采取溺爱、打骂等不正确的教育方法,都会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后果。
2. 学校。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
3. 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对策
1.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我国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因此,许多未成年人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 家庭对子女的教育要适当。父母应该注重对子女的教育,要在思想上引导子女。父母自己也应以身作则,做好榜样。对待子女要用恰当的方法,从多种办法入手,感化子女。达到教育的目的。同时对子女的宠爱也应恰到好处。父母是子女人生的第一个老师,一定要做好这个老师。
3. 学校育人的作用,让未成年人在学校就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在教育中,一要针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二是在各门学科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三要教育未成年人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道德认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增长社会知识和经验;五要对已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治。
4. 充分发挥青年阵地先进性作用,不断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各级团组织应从社会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未成年人问题,要不断的开展各种健康、向上、活力的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经常组织团干、团员青年到有关学校、居委会、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讲座、适时的给未成年人以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