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田庆存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经济机制不断改革,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发展需要,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放管服政策,为激活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与国际高水平、高质量、高科技逐步接轨,对市场价格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市场价格出现了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大了市场价格监管难度,国家颁布了相关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了价格行为。如何监管好市场价格,是每个执法人员深思的问题。
一、市场价格违法种类
(一)违反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等各项指标基础上标示的价格水平或收费标准,是向消费者公布商品价格和服务的一种方式,具体有卡片标价、挂牌标价、型号、等级、计量单位、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要求准确、醒目、易懂易行,一货一签,货签相符,同位陈列,不错不乱。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经营者违反规定有:
1、不标、错标、漏标、不按规定方式标价。
2、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服务及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3、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对照明码标价的方法进行检查经营者是否规范标注明码标价,引导、帮助经营者规范明码标价,以包容执法,拒不改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这里所谓的“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因违反明码标价的而获得的不法收入。但是根据处罚规定,违法行为人多收取的价款如果可以退还,应当限期退还给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期限届满仍无法退还的才可以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二)价格串通
一般来说协会、商会或大型企业利用培训、组织活动时,违法宣传牟利模式,从组织者的角度统一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从而获得更多利润;大型企业引领其他中小型企业,在生产量、销售量均为领先地位,支配其他同行业服从价格安排。
调查其培训内容、开会记录、会议内容、参会单位及影像资料,在各种活动后,商品或服务价格是否改变或统一,从而认定其相互串通。
(三)低价倾销
低价倾销是为了排挤其他竞争者,以低于成本价格出售商品或者服务,使其竞争对手亏损,无法长期经营,以达到高价出售商品或服务的手段,获得更多利润。查询、提供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进货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
(四)哄抬价格
宣传散布涨价信息,通过短信、微信、邮箱、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宣传不实的涨价信息,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商品不出售或少量出售;通过强制搭售、高额收取或大幅提高其他费用等方式,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价格欺诈
通过张贴虚假价格广告,比如:现价是原价的几折,原价为近期出售商品的价格为原价,商品标价并不是“原价”;有时虚假宣传“主管部门定价或协会、商会定价”之字样。
(六)价格歧视
对于同一种商品或提供相同服务时,不同消费者其价格是不同的,通过购买票据、销售票据取证。
(七)抬级抬价、压级压价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定的标准执行商品或农副产品标准,不能以个人意志作为定级标准,从而制定价格,核实定级的真实性,判断是否属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的违法行为。
(八)牟取暴利
在市场出现供不应求、价格异常波动或突发事件发生后,经营者利用稀缺商品或者服务提高价格,高于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牟取暴利的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从而获得更高利润的价格违法行为。
(九)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
为了掩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如何价格监管
顺应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拓展市场价格监管的覆盖面,加强和改进对放开价格的市场监管,针对当前市场价格监管难,探索并运用一套“政策提醒、巡查暗访、约谈告诫、案件处罚、诚信构建、举报奖励”的组合拳式工作方法。
1、政策提醒,重在引导自律
针对一些企事业单位忽视或放松了价格自律建设,对那些价格行为存在违法和侵犯消费者权益把握不准,存在无意识过错的情况,定期对经营者进行价格政策法规的提醒。
2、巡查暗访,注重发现问题
对商贸领域和服务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暗访,发现市场上各类显性价格问题,判断特定时间段市场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动态,再分门别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3、约谈告诫,督促自我整治
对发现问题企业进行约谈,通过约谈告诫给无意识过错或过错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监管对象正视问题进而达到纠错的机会,充分体现了价格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执法理念——规范市场行为才是价格执法的终级目标。
4、案件处理,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对损害消费者利益、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依法予以惩处,促使违法单位端正行为、守法经营,威慑和遏止潜在的违法行为,保障市场正常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5、诚信建设,营造市场常态
不断开展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对市场价格不定期抽查,民生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查处。
6、举报奖励,齐抓共管,形成全力。
综上所述,要善于运用法律知识严格监管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指导经营者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建立奖惩制度,处罚一批,震慑一片。建立健全常态化价格监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深厚的价格监管氛围,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