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制的完善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我国行政执法方式也不断创新,与诱惑侦查相似的钓鱼执法方式前段时间引起了社会的争议,从而使社会对行政执法方式的创新路径受到关注。
所谓钓鱼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实现对案件的办理,特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暗示或诱惑他人实施违法行为,以此来收集相关证据和掌握相关信息,从而对违法者实行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执法方式。钓鱼执法是通过引诱、欺骗的手段,骗取善良公民做出违法事实的证据,属于“毒树之果”,是无效证据。而且这一类执法方式通过设置“钓钩”使得清白无辜的行政相对人无端受到冤屈,是传统的“命令与服从”行政模式的体现。该方式缺乏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与信任,忽视了行政相对人的合作与参与,与现代行政法治观念格格不入,与现代服务理念背道而驰。加之执法机关利用“钓钩”设圈套诱使公民犯法的行为严重影响到政府在公民心中诚实守信的形象。所以钓鱼执法欠缺实质上的合法性,不是执法方式的创新之举。这类行政执法手段在实际操作中有着多的“擦边球”工作,算是一柄双刃剑。用好了,善莫大焉,用不好,则损及伦理道德底线与行政司法公信力。
行政执法方式是由点到面、系统全面,逐渐推开的过程,必须分析其发生的背景与原因,与具体时代相结合。“钓鱼执法”这种公权力异化现象的根源是行政执法趋利化,即行政部门在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过程中运用行政权力谋取或追求支持本部门自身生存与发展利益或行政执法人员小团体利益的趋势。事实上为了抑制这种趋利性,国家设计了“收支两条线制度”,欲使之成为一项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措施。但事实上在一些地方的有关部门并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制度或当地政府并未实行罚没与奖金福利脱钩。所以要消除这类执法方式,必须从完善体制和机制入手,以行政体制改革促进创新。我们就需要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要通过财政拨款,保障执法经费;合理配置执法人员,保障执法需要;加大各级监督,保障执法效果。“收支两条线”制度促进公务员收入透明化得同时,客观上压缩了公务员获酬的弹性,公务员的收益预期与现实收益存在落差,在这种制度下很容易导致产生消极执法的心理。因此我们应在准确把握行政创新的方向与趋势基础上不断进行大胆探索与尝试,决不能因噎废食。
现代行政执法方式客观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为此我国必须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钓鱼执法滥用了行政行为的法定性、裁量性、强制性,是对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的践踏和挑战。然而,我们目前所面临的行政执法手段缺乏的现实窘境也是客观存在的。从某种程度上讲,手段的缺失是促使个别执法部门执法不择手段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而使符合现代执法理念的非强制方式得不到现行法律法规的肯定,导致这类方法实用性不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服务也比较缺乏。因此,我们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要以法律制度保障引领执法方式创新。我们应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这些顺应时代潮流的创新方式,使其有法可依。
在法治社会,行政执法方式的创新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和社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从而更好的提升政府管理创新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在新形势下,政府管理创新所采取的举措必须行政程序正当、合法,必须坚持公平与效率、自由与秩序的兼顾衡平,所以我们要以建设透明、责任、服务型政府引领政府行政执法方式的创新。我们的政府所做得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虽然由于社会的利益分化和矛盾,政府在行政管理执法过程中暴露出一些不足,但是这种缺陷也为政府行政执法的改革创新提供机会。面对这样的机会,政府必须在遵守法治原则和维护人民利益的框架内推动各项改革与创新,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以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从相关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保障与促进行政执法方式的创新与发展。
交城县人民检察院 侯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