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职工 陈志永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区、社区转型的特殊时期,文化的多元发展、各种意识形态碰击冲撞、企业改革发展带来的利益分配、企业发展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造成各类矛盾纠纷的出现,因婚姻家庭观念、赡养老人问题认识、人们的价值观取向、社会问题认知标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协调发展与稳定,因此,加快研究国有企业社区矛盾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措施十分必要,对促进企业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一、现阶段,矛盾纠纷的主要问题及隐患。
1.企业发展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国有企业,尤其是老国有企业,从其成立之日起,承担履行企业经济发展的使命与职能是其本质内容,但同时也承担起了社会责任事务,譬如:三供一业(生活区的供水、供电、供暧和物业管理)、住房管理、民政事务、矛盾纠纷调解、社会治安管理等社会性事务工作,这是由我国当时国情所定。这些社会事务是民生事务,都是要与居民群众直接打交道,难免有处理不到位、解决不彻底的情况,有的就作为遗留问题,久而不决,成为矛盾“死结”。有的是企业改革改制发展过程中遗留下的问题,譬如,工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买断工龄解除合同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长期搁置,成为影响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内容,成为了区域性社会矛盾的隐患。
2.社会发展中的经济纠纷问题。当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形式多样化,经济活动非常活跃,现实生活中,一些经济方面的“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经济纠纷;还有的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经济纠纷等等。
3.社会发展带来的婚姻观念认识问题。当今的1990后、2000后群体婚姻观、家庭观发生的一些变化。1990后、2000后是生长在日新月异变化中的一代,对他(她)们来说,婚姻已经不是能捆梆自由的束缚,一旦感觉不对了,累觉不爱了,就可以轻松摆脱,他们这一代偏重于自我,不将就,不亏兑,相互包容适应对方的耐性不强,家庭观念偏弱。这样的婚姻观存在有一定的隐患,带来了一些婚姻矛盾纠纷。
4.赡养老人认识教育问题。这个问题主要发生在1960年代、1970年代这一群体身上,他们的兄弟姐妹大多有3至5个人,他们的父母大多在80岁以上,正是需要子女赡养照顾的时段,因家庭琐事出现赡养推诿扯皮之问题。
二、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1.历史遗留问题包袱沉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各种利益冲突更加复杂,必然出现因利益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但在解决方法、政策规定上比较滞后,致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时间越拖越长,问题越拖越大,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积重难返,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沉重包袱。
2.社区思政工作重视不够。从多年来的社区工作中发现:一是对思政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思政工作是一种“虚”的工作,不会对企业的经营、绩效有什么促进作用,是一种费时费力,可有可无的辅助工作;二是企业政工人员工作方式单一,还是老一套的“开会、学习、教育、批评”的方法,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三是社区工作人员居民群众教育时,有的不好意思去开展工作,有的不加区分地进行教育,做不到差异性地开展工作等等。
3.婚姻家庭教育弱化。一是当今的1990后、2000后绝大多数是独身子女,其成长环境比较优越,他们的分担意识、分享意识不强,性格任性,做事比较自我;二是1990后、2000后的父母,在教育子女上护己偏坦意识较浓。三是当今社会人们的攀比现象比较严重,对教育子女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4.法律意识不强、诚信公力较弱。在近年来的经济纠纷调解中,发现:在经济交往中,有的是口头协议或君子协议,发现纠纷后,很难处理。有的是经济合同签订前,没有进行事前调查了解,经济活动结束后,没有履行能力。还有的是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能力都没问题,但就是不讲诚信,宁愿当“老赖”,也不愿履行合同。
5.法律意识较差,孝道文化欠缺。目前,“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在少数群众意识里根深蒂固,这些群众对法律规定片面理解,容易受人蛊惑,在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认为只有将事件扩大,引起社会大众和更高一级机关的关注才能将事情解决,并通过过激行为将事态扩大的手段向地方政府施压,寻求解决问题。其归根原因之一还是法律意识差,不能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在近年来的矛盾纠纷调解中,总结发现不赡养老人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多个子女推诿型,也就是赡养人道德观念差,法律意识淡薄,把老年人当作“包袱”。二是分家产不公型,也就是老年人子女多,子女相互推卸责任;三是老人再婚纠纷型,即子女以不继承财产为由,逃避赡养义务;四是子女贪图享受型,女儿出嫁,老人无人赡养;五是精神赡养纠纷型,即子女外出打工经商,留守老人无人赡养和照顾。造成以上情形,我认为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法制教育、中国文化传统教育等多方面综合原因造成的。
三、推进解决国有企业社区矛盾纠纷的建议
1.统筹兼顾,科学决策。当前正处于社会性事务从国有企业剥离的过渡期,各级政府决策必须统筹兼顾,防止顾及一部分人利益化解个案矛盾引发更大的不稳定现象发生。尤其要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与群众可接受的程度结合起来。要深入调研、科学评估、统筹兼顾、科学决策,制定出台政策,深入指导、支持企业解决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问题,尽可能防止和减少新的群体性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2.加强思政工作,发挥思政工作疏通化解稳定作用。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党与群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作为社区党务工作者,我们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好党的方针政策,经常性地给党员群众“灌耳音”,发挥好宣传员的作用。一是强化社区文化宣传建设。以板报、宣传栏、微信、抖音等媒介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讲文明 树新风”知识,以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为载体,将精神文明传递给社区居民,净化社区风气,营造和谐融洽的社区环境。二是增强自身工作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学好政策宣传、文化建设、矛盾调解、心理疏导、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内容。要学会怎么能够引导教育别人,要不断在工作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掌握办事流程,熟记政策法规,提高自主创新服务水平能力,为社区居民及时提供需要的服务,帮助居民理解新政策新法规,这样才能更好的赢得社区居民的信任。三是转变工作作风。要以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为出发点,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原则,准确地将党和政府对群众工作的态度第一时间传导给社区全体居民群众。要站在群众的立场去认真谦虚地听取群众的诉求,把居民反映的、看到的问题,及时给予反应或解决,真正的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去,同时做到关心人、尊重人、教育人、引导人,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有所依有所盼,从而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加强法律知识宣教和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工作。一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建议政府引导和推动各种大众媒介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拓宽群众参与途径,强化群众法制意识。二是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视不同群体选择不同的教育形式。对于普通群众应主要从法律层面上下功夫,加大《民法典》《刑法》等与个人密切相关的基本的宣教育,提升其法律认知度;对于青少年要重点培养其法律意识,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流动人口,应重点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二是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教。特别是当地发生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一方面回应群众关切,另一方面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重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教育引导广大居民群众要坚持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和孝道文化。一是大力开展孝道文化传播。成立社区孝道文化大讲堂,邀请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讲述家风家训故事,传播中国优秀文化传统;二是开展家庭孝道文化教育。选拔一批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者、老师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孝道文化家庭教育活动,将孝道文化纳入家庭教育当中,教育家长树立正确的孝道观,身体力行,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用孝道文化和孝道行为教育引导孩子的向上向善教育养成。三是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孝道、法律的认知水平,提高其处理孝道等“家事”的责任感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