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二矿 宋安平
生育政策对我国人口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女性作为生育主体则受到首当其冲的影响。生育行为不仅会改变劳动行为与意愿,而且影响用人单位的招聘偏好,造成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想要实现就业市场的性别公正,女性就业保护政策的执行至关重要。国家保障对女性就业有显著正面影响,育龄女性生育与就业之间的冲突不能单纯依靠女性自身的勤勉努力来解决,需要更合理的家庭分工、生育保障、托幼服务等完整的制度设计共担生育成本,运用公共管理手段,以制度设计和公共政策更好保障女性就业权益。
完善女性就业保障政策体系提高其可操作性。要取得女性就业保护政策良好的执行效果,最关键的起点在于女性就业保护政策体系本身的完善。首先要提高女性就业保护政策的法律效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梳理现行法律中有关职场女性就业保护的内容,对限制女性及影响女性发展的条款进行修正。其次,要增强女性就业保护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我们要明确劳动力市场上“性别歧视”的内涵与外延行为,制定更为明确的惩戒机制,使执行机构有法可依。再次,要健全生育保险制度。要提高女职工生育福利待遇,扩大生育保障的覆盖面。
明确政府角色定位并加强政策执行能力。一方面,政策执行机构要明确自身职能定位,形成一条从上到下的无缝隙的执行链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并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相应扶助,为促进女性就业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各政策执行机构要提高执行能力,创新业务方法。针对用人单位对女性的歧视,应肃清劳动力市场,严禁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出现显性或隐性的歧视行文,严禁收集与岗位无关的女性婚育信息。劳动行政部门要确保企业不会对女性的婚育进行干扰,并对产假天数、哺乳假期时长、产假期间福利、复工待遇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增加政策认同感。在考虑自身利益需求的基础上,对政策的认同程度是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关键。一是引导企业提高思想认识,认识到就业保护政策利在长远的目的。应建立国家、企业、家庭共担生育责任的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劳动就业体系,避免企业因转移成本而歧视女性员工。二是要加强职业培训,增强女性就业竞争力自主性。政策执行主体机构如人社局、妇联和工会组织等机构应为女性就业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使女性即使失业也有机会提升自身技能,拥有更多机会重返职场。同时女性应更加主动地参与社会劳动,了解权益保障知识。
构建女性就业友好环境促进政策顺畅执行。分析女性就业保护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执行环境可以发现,政策执行的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需对比进行“回应”。一是关于正式制度因素。如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完善劳动监察等行政监督方式。通过对违规行为的防范、教育、制止、惩处,提高用人单位对女性就业保障的重视程度,以正式制度支持肃清女性就业保障政策的执行环境。二是关于非正式制度因素。想要树立家庭平权观念,缓解女性因生育遭受的职场歧视,最直观的方法就是设立完善的“父育假”制度,并且规定男性固定份额,以此减轻女性的家庭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