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古交调查队 熊晓芳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1996年、2009年两次修改以来第三次修改,是全国统计系统的一件大事,是统计事业和统计法治建设的新的里程碑。基层国家调查队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就是要始终牢记“为国统计、为民调查”初心,把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真正落实到坚持依法统计、科学开展统计调查的实际工作中,奋力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一、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夯实绝对忠诚思想根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完善统计体制、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为统计改革发展把舵定向、谋篇布局。此次《统计法》修改,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旨在从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进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二、压紧压实防惩造假政治责任,全力维护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要始终坚持法治监督和宣传并举,厚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土壤。以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开展工作的底线和标尺,坚持独立调查、独立报告,防范和惩治人为干预统计调查工作,保证统计调查机构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实现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是全方位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向群众宣介新修改《统计法》;积极推动地方政府专题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统计造假的处分规定,并以推动新修改《统计法》进党校等方式,使地方各政府部门了解和掌握与其密切相关的法律要求,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各政府部门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格落实“逢会讲法”要求,常态化组织开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国家方案制度的再学习,深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第139条的解读释义,强化源头数据核查与执法监督检查,不断规范统计行为,有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持续推进防治统计造假工作走深走实。
三是打造风清气正统计生态。坚持推进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提高统计造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实效性,让干部职工摒弃“看戏”心理,真正从案例通报中汲取教训,防患于未然,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助力打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统计生态环境。